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89年勞上更㈡字第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12月12日
裁判案由:補發退休金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勞上更㈡字第六號
上訴人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雲寧 訴訟代理人 呂榮海 律師複代理人 蔡惠琇 律師被上訴人甲○○住台北市○○路○段○○○巷○○弄○號二樓訴訟代理人 王富茂 律師右當事人間補發退休金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十二日
民事第十四庭~B1審判長法官~B2法官~B3法官右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十二日~B法院書記官黃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