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34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5月10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訴字第三四六號
公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林東乾被告乙○○選任辯護人 黃德財 右列被告等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九十年度偵字第二八
一五、二八一六號),及移送併案審理(九十年度毒偵字第七七八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十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法官黃美盈本裁定不得抗告。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吳尚文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