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3年度易字第72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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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3年易字第7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4月08日
裁判案由:毀棄損壞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3年度易字第72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張杉杰上列被告因毀棄損壞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裁定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13年4月17日上午9時40分在本院刑事第七法庭行審判程序。
中華民國113年4月8日
刑事第七庭法官陳力揚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4月8日
書記官吳采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