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4年度除字第291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4年除字第291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2月24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4年度除字第291號
聲請人甲○○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均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三年度催字第二二八一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4年2月24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楊晉佳┌──────────────────────────────────────────────────┐│附表:│├─┬───────────────┬──────────────┬────┬───┬────┬───┤│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1│中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八0─ND─0000000─││一│一千│││││六│││││├─┼───────────────┼──────────────┼────┼───┼────┼───┤│2│中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八0─ND─0000000─││一│一千│││││三│││││├─┼───────────────┼──────────────┼────┼───┼────┼───┤│3│中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八0─ND─0000000─││一│一千│││││四│││││├─┼───────────────┼──────────────┼────┼───┼────┼───┤│4│中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八0─ND─0000000─││一│一千│││││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94年2月24日
書記官朱俶伶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