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8年度重訴字第8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8年重訴字第8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7月09日

裁判案由:給付使用費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重訴字第87號原告桃農綜合農產品批發市場股份有限公司
號法定代理人乙○○訴訟代理人 陳韻如 律師被告桃園農產運銷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使用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98年7月9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陳婉玉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98年7月9日
書記官利冠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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