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8年訴字第72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7月09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訴字第724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7月9日
刑事第十一庭法官林依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8年7月9日
書記官邱靜銘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8年訴字第72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7月09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訴字第724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7月9日
刑事第十一庭法官林依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8年7月9日
書記官邱靜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