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8年聲字第251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12月31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98年度聲字第2510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
(現在臺灣臺中監獄執行中)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98年度執聲字第211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拾叁年。
理由本件受刑人甲○○因違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8年12月31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李文雄
法官陳如玲法官邱顯祥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許美惠中華民國98年12月31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甲○○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罪名│施用第二級毒品│施用第二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5月(已發監)│有期徒刑5月(已發監)│├────────┼─────────────┼─────────────┤│犯罪日期│96.12.13│97.02.21│├────────┼─────────────┼─────────────┤│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7年度│臺中地檢97年度││年度案號│毒偵字第1843號│毒偵字第1843號│├─┬──────┼─────────────┼─────────────┤│最│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後├──────┼─────────────┼─────────────┤│事│案號│97年度易第1863號│97年度易第1863號││實├──────┼─────────────┼─────────────┤│審│判決日期│97.05.16│97.05.16│├─┼──────┼─────────────┼─────────────┤│確│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定├──────┼─────────────┼─────────────┤│判│案號│97年度易第1863號│97年度易第1863號││決├──────┼─────────────┼─────────────┤││判決確定日期│97.06.09│97.06.09│├─┴──────┼─────────────┼─────────────┤│是否為得易科│是│是││罰金之案件│││├────────┼─────────────┼─────────────┤│是否為併罰之數罪│是│是│├────────┼─────────────┼─────────────┤││臺中地檢97年度│臺中地檢97年度││備註│執字第10001號│執字第10001號│││(編號1-2定為有期徒刑9月)│(編號1-2定為有期徒刑9月)│└────────┴─────────────┴─────────────┘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甲○○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3│4│├────────┼─────────────┼──────────────┤│罪名│販賣第二級毒品未遂│持有第二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4年2月(已發監)│有期徒刑4月(已發監)│├────────┼─────────────┼──────────────┤│犯罪日期│97.02.21│97.02.21│├────────┼─────────────┼──────────────┤│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7年度│臺中地檢97年度││年度案號│毒偵字第5038號│毒偵字第5038號│││││├─┬──────┼─────────────┼──────────────┤│最│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後├──────┼─────────────┼──────────────┤│事│案號│97年度訴第1664號│97年度訴第1664號││實├──────┼─────────────┼──────────────┤│審│判決日期│97.06.10│97.06.10│├─┼──────┼─────────────┼──────────────┤│確│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定├──────┼─────────────┼──────────────┤│判│案號│97年度訴第1664號│97年度訴第1664號││決├──────┼─────────────┼──────────────┤││判決確定日期│97.12.18(撤回上訴)│97.12.18(撤回上訴)│├─┴──────┼─────────────┼──────────────┤│是否為得易科│否│是││罰金之案件│││├────────┼─────────────┼──────────────┤│是否為併罰之數罪│是│是│├────────┼─────────────┼──────────────┤│備註│臺中地檢98年度執字第4729號│臺中地檢98年度執字第4729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甲○○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5│6│├────────┼─────────────┼──────────────┤│罪名│施用第二級毒品│販賣第一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5月(已發監)│有期徒刑16年(已發監)│├────────┼─────────────┼──────────────┤│犯罪日期│96.12.23│97.02.20│├────────┼─────────────┼──────────────┤│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7年度│臺中地檢97年度││年度案號│毒偵字第355號│毒偵字第5038號│││││├─┬──────┼─────────────┼──────────────┤│最│法院│臺中地院│中高分院││後├──────┼─────────────┼──────────────┤│事│案號│97年度中簡第380號│97年度上訴第2215號││實├──────┼─────────────┼──────────────┤│審│判決日期│97.09.15│98.02.26│├─┼──────┼─────────────┼──────────────┤│確│法院│臺中地院│最高法院││定├──────┼─────────────┼──────────────┤│判│案號│97年度中簡第380號│98年度台上第2600號││決├──────┼─────────────┼──────────────┤││判決確定日期│97.10.06│98.05.14│├─┴──────┼─────────────┼──────────────┤│是否為得易科│是│否││罰金之案件│││├────────┼─────────────┼──────────────┤│是否為併罰之數罪│是│是│├────────┼─────────────┼──────────────┤│備註│臺中地檢97年度│臺中地檢98年度執字第7360號│││執字第16232號│(編號6-7定為有期徒刑18年)│││││└────────┴─────────────┴──────────────┘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甲○○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7│├────────┼─────────────────────┤│罪名│販賣第一級毒品未遂│├────────┼─────────────────────┤│宣告刑│有期徒刑10年(已發監)│├────────┼─────────────────────┤│犯罪日期│97.02.21│├────────┼─────────────────────┤│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7年度毒偵字第5038號││年度案號││├─┬──────┼─────────────────────┤│最│法院│中高分院││後├──────┼─────────────────────┤│事│案號│97年度上訴第2215號││實├──────┼─────────────────────┤│審│判決日期│98.02.26│├─┼──────┼─────────────────────┤│確│法院│最高法院││定├──────┼─────────────────────┤│判│案號│98年度台上第2600號││決├──────┼─────────────────────┤││判決確定日期│98.05.14│├─┴──────┼─────────────────────┤│是否為得易科│否││罰金之案件││├────────┼─────────────────────┤│是否為併罰之數罪│是│├────────┼─────────────────────┤│備註│臺中地檢98年度執字第7360號│││(編號6-7定為有期徒刑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