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4年訴字第24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6月02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4年度訴字第245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訂於94年6月17日上午10時30分於本院第五法庭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4年6月2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包梅真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富喆中華民國94年6月2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4年訴字第24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6月02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4年度訴字第245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訂於94年6月17日上午10時30分於本院第五法庭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4年6月2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包梅真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富喆中華民國94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