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簡易庭108年度南小補字第129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8年度南小補字第129號
原   告  魏子翔 即謎尋文創工作室
上列原告與被告臺南市立圖書館吳芸綾曾蘭棋 間請求給付承
攬報酬費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
為新臺幣(下同)87,75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000元,茲依
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23、第436條第2項、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
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向本院補繳上開裁判費,逾
期不補正,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15  日
         臺南簡易庭 法 官 陳淑卿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15  日
               書記官 謝璧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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