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8年度南小補字第129號
原 告 魏子翔 即謎尋文創工作室
上列原告與被告臺南市立圖書館、 吳芸綾 、 曾蘭棋 間請求給付承
攬報酬費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
為新臺幣(下同)87,75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000元,茲依
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23、第436條第2項、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
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向本院補繳上開裁判費,逾
期不補正,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15 日
臺南簡易庭 法 官 陳淑卿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15 日
書記官 謝璧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