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1年訴字第310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2月18日
裁判案由:背信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三一О八號
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陳旻沂律師右列被告因背信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二月十八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二月十八日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1年訴字第310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2月18日
裁判案由:背信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三一О八號
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陳旻沂律師右列被告因背信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二月十八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