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司催字第51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8月21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司催字第518號聲請人台邑餐飲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童育賢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
中華民國112年8月2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黃伃婕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司催字第51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8月21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司催字第518號聲請人台邑餐飲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童育賢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
中華民國112年8月2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黃伃婕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