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0年度訴字第89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89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5月27日

裁判案由:分割共有物等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訴字第八九四號
原告子○○訴訟代理人 林崑地 律師被告酉○○○
未○○午○○申○○寅○○○卯○○兼右六人共同訴訟代理人辰○○住
巳○○籍被告丑○○住
丙○○○住辛○○住戊○○住丁○○住己○○住壬○○住癸○○住右八人共同訴訟代理人庚○○住被告戌○○住
乙○○住甲○○住右當事人間請求分割共有物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五月二十七日~B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蔡廷宜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B書記官賴琪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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