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1年度全聲字第33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1年全聲字第33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9月26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全聲字第三三七號
聲請人甲○○送達代收人 施伯漁 右聲請人與相對人仁濟生物製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撤銷假處分事件,聲請人聲請撤銷假處分,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應繳納裁判費為新臺幣肆拾伍元,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伍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張明儀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九月三十日~B法院書記官黃文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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