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8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5月15日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八十七號
上訴人甲○○送達代收人 馮福仁 右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宇傑營造股份有限公司間給付工程款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四月二十七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貳佰叁拾陸萬捌仟陸佰玖拾伍元,折合銀元柒拾捌萬玖仟伍佰陸拾伍元,應徵裁判費銀元壹萬壹仟捌佰肆拾叁元,折合新台幣叁萬伍仟伍佰貳拾玖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二條第二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七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五月十五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羅培昌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B法院書記官賴足惠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