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6年度除字第382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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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6年除字第382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8月16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6年度除字第382號聲請人 蘇陳惠燕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6年8月7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士林電機廠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6年度司催字第13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6年7月1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6年8月16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陳菊珍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6年8月16日
書記官張淑敏┌──────────────────────────────────────────────────┐│股票及其它證券附表:106年度除字第382號│├─┬───────────────┬──────────────┬────┬───┬────┬───┤│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1│士林電機廠股份有限公司│76-NX0000000││1│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