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0年度上易字第9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0年上易字第9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6月27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上易字第九0號
上訴人庚○○
己○○兼法定代理人辛○○訴訟代理人戊○○被上訴人丙○○
甲○○丁○○訴訟代理人乙○○右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九十年三月十三日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一一六九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經本院刑事庭裁定移送,已于九十年六月十三日言詞辯論終結,茲以尚有調查必要,爰命再開言詞辯論及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二十七日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第三庭~B1審判長法官張明振~B2法官賴玉山~B3法官徐文祥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二十九日~B法院書記官郭榮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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