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交附民字第30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2月24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裁定102年度交附民字第305號原告 許世源
廖玉猜 許曉琳 被告 蕭蘭陽
西川交通事業有限公司上一被告之法定代理人 張芳瑜 住同上上列被告因本院102年度交易字第1097號業務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12月24日
刑事第十二庭審判長法官黃綵君
法官李宜璇法官王品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洪加芳中華民國102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