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度聲字第294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7年聲字第294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0月02日

裁判案由:保護管束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聲字第2946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朱緯業上列受刑人因違反證券交易法案件,經聲請人聲請假釋中交付保護管束(107年執聲付字第106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朱緯業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本件受刑人朱緯業因違反證券交易法案件,經本院以105年度金上重訴字第23號判決有期徒刑1年4月確定,於民國106年11月20日入監執行。茲經法務部於107年9月28日核准假釋出獄,有該部矯正署107年9月28日法授矯字第10701829671號函及所附假釋出獄人交付保護管束名冊1份在卷可稽。
二、依刑法第93條第2項規定,假釋出獄者,在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爰准 如聲請人所請,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7年10月2日
刑事第二十二庭審判長法官林瑞斌
法官林孟宜法官陳如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黃郁珊中華民國107年10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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