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89年度聲字第74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89年聲字第74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5月29日

裁判案由:沒入保證金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聲字第七四九號
聲請人臺灣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具保人蘇來宗右列具保人因受刑人馬啟麟因偽造貨幣案件,聲請人聲請沒入保證金,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蘇來宗繳納之保證金新臺幣貳萬元沒入之。
理由
一、本件具保人蘇來宗因受刑人馬啟麟偽造貨幣案件,經依檢察官指定保證金新臺幣貳萬元,繳納現金後,予以停止被告之羈押。
二、茲以該受刑人逃匿,自應將具保人原繳納之上開保證金沒入。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十八條第一項後段、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一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五月二十九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法官鄧希賢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陳美蓉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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