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31992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司促字第31992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9月18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09年度司促字第31992號債權人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錦瑭 債務人 童燕玉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叁佰貳拾貳萬叁仟零柒拾柒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㈠、依據金管會函令『銀行行使加速條款,本金視為全部到期,銀行得以「未償還本金餘額」為基礎計收遲延期間的利息;違約金並得以「未償還本金餘額」為基礎收取』,合先敘明。
㈡、查債務人童燕玉於民國104年12月7日向債權人借款新臺幣980,000元整,並約定於民國119年12月7日清償完畢,利息依指數型房貸指標利率年加1.38%,採浮動方式計付(目前利率為年息2.21%)。遲延履行時,除仍按上開利率計息外,以帳上已產生之違約金,及自繕狀日(即加速條款請求日)翌日,以現欠本金餘額,其逾期在六個月以內部份,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六個月期間以下繳日+1日為起算點),逾六個月以上者,其逾期六個月以上部份,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加付違約金,每次違約狀態最高連續收取期數為九期,並立有房屋貸款約定書,詎料債務人自民國109年8月13日起即未依約清償。依房屋貸款約定書第九條之約定,債務人不依約清償本金或利息者,所有債務視為全部到期,爰此債務人已喪失期限利益,自應給付如前開請求標的所示之借款本息及違約金。
㈢、查債務人童燕玉於民國104年12月7日向債權人借款新臺幣3,340,000元整,並約定於民國119年12月7日清償完畢,利息依指數型房貸指標利率年加1.38%,採浮動方式計付(目前利率為年息2.21%)。遲延履行時,除仍按上開利率計息外,以帳上已產生之違約金,及自繕狀日(即加速條款請求日)翌日,以現欠本金餘額,其逾期在六個月以內部份,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六個月期間以下繳日+1日為起算點),逾六個月以上者,其逾期六個月以上部份,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加付違約金,每次違約狀態最高連續收取期數為九期,並立有房屋貸款約定書,詎料債務人自民國109年6月13日起即未依約清償。依房屋貸款約定書第九條之約定,債務人不依約清償本金或利息者,所有債務視為全部到期,爰此債務人已喪失期限利益,自應給付如前開請求標的所示之借款本息及違約金。
㈣、查債務人童燕玉於民國106年1月11日向債權人借款新臺幣200,000元整,並約定於民國111年1月11日清償完畢,利息依指數型房貸指標利率年加3.01%,採浮動方式計付(目前利率為年息3.84%)。遲延履行時,除仍按上開利率計息外,以帳上已產生之違約金,及自繕狀日(即加速條款請求日)翌日,以現欠本金餘額,其逾期在六個月以內部份,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六個月期間以下繳日+1日為起算點),逾六個月以上者,其逾期六個月以上部份,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加付違約金,每次違約狀態最高連續收取期數為九期,並立有信用貸款約定書,詎料債務人自民國109年8月7日起即未依約清償。依房屋貸款約定書第九條之約定,債務人不依約清償本金或利息者,所有債務視為全部到期,爰此債務人已喪失期限利益,自應給付如前開請求標的所示之借款本息及違約金。
㈤、相對人自109年6月13日起即未依約繳款,依房屋貸款約定書之規定,債務人不依約清償本金或利息者,所有債務視為全部到期,爰此債務人已喪失期限利益,現尚有3,223,077元(計算式:本金713,337元+本金2,448,929元+違約金7元+本金60,804元),及其利息、違約金未為清償。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所示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華民國109年9月18日
民事第九庭司法事務官附表109年度司促字第31992號利息:
┌──┬───┬─────┬──────┬──────┬───────┐│本金│本金│相關債務人│利息起算日│利息截止日│利息計算方式││序號││││││├──┼───┼─────┼──────┼──────┼───────┤│001│新臺幣│童燕玉│自民國109年8│至清償日止│年息2.21%│││713337││月13日起│││││元│││││├──┼───┼─────┼──────┼──────┼───────┤│002│新臺幣│童燕玉│自民國109年6│至清償日止│年息2.21%│││244892││月13日起│││││9元│││││├──┼───┼─────┼──────┼──────┼───────┤│003│新臺幣│童燕玉│自民國109年8│至清償日止│年息3.84%│││60804││月7日起│││││元│││││└──┴───┴─────┴──────┴──────┴───────┘違約金:
┌──┬───┬─────┬──────┬──────┬───────┐│本金│本金│相關債務人│違約金起算日│違約金截止日│違約金計算方式││序號││││││├──┼───┼─────┼──────┼──────┼───────┤│001│新臺幣│童燕玉│自民國110年4│至清償日止│按上開利率百分│││713337││月15日起││之二十計算違約│││元││││金,每次違約狀│││││││態最高連續收取│││││││期數為九期││││├──────┼──────┼───────┤││││自民國109年9│至民國110年4│按上開利率百分│││││月15日起│月14日│之十計算違約金│├──┼───┼─────┼──────┼──────┼───────┤│002│新臺幣│童燕玉│自民國110年2│至清償日止│按上開利率百分│││244892││月15日起││之二十計算違約│││9元││││金,每次違約狀│││││││態最高連續收取│││││││期數為九期││││├──────┼──────┼───────┤││││自民國109年9│至民國110年2│按上開利率百分│││││月15日起│月14日│之十計算違約金│├──┼───┼─────┼──────┼──────┼───────┤│003│新臺幣│童燕玉│自民國110年4│至清償日止│按上開利率百分│││60804││月9日起││之二十計算違約│││元││││金,每次違約狀│││││││態最高連續收取│││││││期數為九期││││├──────┼──────┼───────┤││││自民國109年9│至民國110年4│按上開利率百分│││││月15日起│月8日│之十計算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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