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刑事補償91年度台覆字第142-1號刑事決定書

裁判字號:司法院--刑事補償91年台覆字第142-1號刑事決定書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8月27日

裁判案由:叛亂


司法院冤獄賠償覆議委員會決定書九十一年度台覆字第一四二-一號
聲請覆議人甲○○右聲請覆議人因叛亂案件,聲請冤獄賠償,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四月三十日本會決定(九十一年度台覆字第一四二號),有應更正之處,本會決定如左:
主文本會原決定當事人欄內關於甲○○之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應更正為「Z000000000」。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司法院冤獄賠償覆議委員會
主席委員 謝家鶴
委員 吳正一 委員 吳昆仁 委員 王居財 委員 張清埤 委員 陳重瑜 委員 黃秀得 委員 洪佳濱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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