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99年上易字第24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6月22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99年度上易字第242號上訴人即被告甲○○上列上訴人因偽造文書案件,不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中華民國99年2月25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 玆因 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6月22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吳志誠
法官吳森豐法官彭喜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子起中華民國99年6月23日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99年上易字第24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6月22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99年度上易字第242號上訴人即被告甲○○上列上訴人因偽造文書案件,不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中華民國99年2月25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 玆因 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6月22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吳志誠
法官吳森豐法官彭喜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子起中華民國99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