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13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除字第13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4月23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9年度除字第13號聲請人 章亭立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09年4月9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載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所持有如附表所載之股票,因不慎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303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於司法院網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表所載股票無效等語。
理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股票,業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303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年1月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
主文。中華民國109年4月23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游智棋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9年4月24日
書記官李韋樺┌─────────────────────────────────────────┐│股票附表:109年度除字第13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01│廣豐實業股份有限公司│78NX-00000000-0│1│200│├──┼──────────────┼──────────────┼───┼────┤│0002│廣豐實業股份有限公司│78NX-00000000-0│1│353│├──┼──────────────┼──────────────┼───┼────┤│0003│廣豐實業股份有限公司│87NX-00000000-0│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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