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396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訴字第39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5月26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訴字第396號上訴人即原告虎鯊國際貿易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吳多賢 上列上訴人虎鯊國際貿易有限公司與被上訴人 林亞倫 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經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柒拾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壹萬壹仟肆佰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5月26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賴彥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5月26日
書記官張傑琦

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