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232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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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訴字第23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5月26日
裁判案由:分配表異議之訴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訴字第232號上訴人即被告中華成長三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吳春臺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中華成長三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與被上訴人即原告 曾美麗 間分配表異議之訴,上訴人對於民國105年5月11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未據繳納第二審裁判費。查上訴人所提民事聲明上訴狀未依民事訴訟法第441條第1項第3款規定表明「對於第一審判決不服之程度,及應如何廢棄或變更之聲明」(亦即對第一審判決其敗訴部分究係全部不服或僅為一部不服,及其不服部分之上訴利益為何)。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如上所述完整之上訴聲明,以利本院據以計算應徵第二審裁判費,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5月26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六庭
法官賴秀雯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5月26日
書記官許千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