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字第5052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6年司促字第5052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4月06日

裁判案由:給付票款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06年度司促字第5052號債權人 李席程 債務人 江孋溱 債務人盧𤍼宗
一、債務人江孋溱、盧𤍼宗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參拾肆萬元,及如附表所示編號一至六、編號九、十、十二所示之利息起算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務人江孋溱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玖萬元,及自如附表編號所示七、八、十一所示之利息起算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三、其餘聲請駁回。
四、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聲請狀所載。
五、按執票人向支票債務人行使追索權時,得請求自付款提示日起之利息,逾此部分,無請求權,不應准許。此觀票據法第133條規定即明。復按發票地與付款地在同一省(市)區內者,支票之執票人,應在發票日後7日內為付款之提示;執票人不於第130條所定期限內為付款之提示者,對於發票人以外之前手,喪失追索權。票據法第130條第1款、第132條亦分別定有明文。又本件債權人雖以其執有如附表一至十二所示之支票共12紙,向付款人提示未獲付款為由,向本院聲請對債務人江孋溱、盧𤍼宗核發支付命令,惟債務人盧𤍼宗係前揭支票之背書人,且債權人就附表編號七、八、十一之支票均已逾期提示等情,有其支票及其退票理由單附卷可稽,依上開規定,債權人就該部分對於支票背書人即債務人盧𤍼宗已喪失追索權,該部分之聲請為無理由,應予駁回。另編號四支票之提示日為民國105年10月25日,債權人逾此部分之利息請求,亦於法無據,應予駁回。
六、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七、債權人如不服本命令駁回部分,應於本命令送達後十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華民國106年4月6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附記:
一、債權人、債務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二、債務人如已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異議,若未提出異議,則本命令確定後本院仍將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予債權人。
★三、債權人應於收受支付命令後十五日內,提出債務人最新現
戶戶籍謄本正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且該戶籍謄本申請日期,應為收受本支付命令後之日期,以核對支付命令是否合法送達債務人;如債務人係法人,則應提出法人最新登記資料(例如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及法定代理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否則無法核發確定證明書)
四、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債權人勿庸另行聲請。
五、支付命令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債務人,債務人對於債權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債權人、債務人接獲本院之裁定後,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本院聲請裁定更正錯誤。
┌──────────────────────────────────┐│附表:106年度司促字第5052號│├──┬─────┬─────┬───────┬───────┬───┤│編號│票面金額│票據號碼│發票日│利息起算日│年利率│││(新臺幣)│││││├──┼─────┼─────┼───────┼───────┼───┤│001│35,000元│FA0000000│105年9月30日│105年9月30日│六釐│├──┼─────┼─────┼───────┼───────┼───┤│002│50,000元│FA0000000│105年9月30日│105年9月30日│六釐│├──┼─────┼─────┼───────┼───────┼───┤│003│30,000元│FA0000000│105年9月30日│105年9月30日│六釐│├──┼─────┼─────┼───────┼───────┼───┤│004│30,000元│FA0000000│105年10月25日│105年10月25日│六釐│├──┼─────┼─────┼───────┼───────┼───┤│005│35,000元│FA0000000│105年10月30日│105年10月31日│六釐│├──┼─────┼─────┼───────┼───────┼───┤│006│50,000元│FA0000000│105年10月30日│105年10月31日│六釐│├──┼─────┼─────┼───────┼───────┼───┤│007│30,000元│FA0000000│105年10月31日│105年12月29日│六釐│├──┼─────┼─────┼───────┼───────┼───┤│008│30,000元│FA0000000│105年11月25日│105年12月29日│六釐│├──┼─────┼─────┼───────┼───────┼───┤│009│50,000元│FA0000000│105年11月30日│105年11月30日│六釐│├──┼─────┼─────┼───────┼───────┼───┤│010│30,000元│FA0000000│105年12月25日│105年12月29日│六釐│├──┼─────┼─────┼───────┼───────┼───┤│011│30,000元│FA0000000│106年1月25日│106年3月6日│六釐│├──┼─────┼─────┼───────┼───────┼───┤│012│30,000元│FA0000000│106年2月25日│106年3月6日│六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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