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簡易庭101年度北保險小字第15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北保險小字第15號
原   告 傑永省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宗男
訴訟代理人  陳冠傑
被   告 安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湯德信
訴訟代理人  簡恒鵬
       王可文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2年3月26日下午4時10分
在本院臺北簡易庭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被告公司法定代理人應
具狀聲明承受訴訟,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2月25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法官李美燕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2月25日
書記官曾東竣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