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北保險小字第13號
原 告 傑永省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宗男
訴訟代理人 陳冠傑
被 告 安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湯德信
訴訟代理人 簡恒鵬
王可文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2年3月26日下午4時15分
在本院臺北簡易庭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2月25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法官李美燕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2月25日
書記官曾東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