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除字第3042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1月3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0年度除字第3042號聲請人 林玫真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0年度司催字第1932號裁定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0年10月2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0年11月30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林秀圓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0年11月30日
書記官廖純慧┌──────────────────────────────────────┐│附表:100年度除字第3042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新臺幣)││├──┼─────────┼──────┼──────┼─────┼─────┤│001│慈佑國際股份有限公│大台北商業銀│100年6月27日│136,000元│VZ0000000│││司 陳人毓 │行中山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