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298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9月09日
裁判案由:妨害性自主罪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二九八四號
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乙○○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甲○○右列被告因妨害性自主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九月九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第四庭
法官廖純卿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劉企萍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九月十日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298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9月09日
裁判案由:妨害性自主罪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二九八四號
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乙○○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甲○○右列被告因妨害性自主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九月九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第四庭
法官廖純卿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劉企萍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