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5年除字第1382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5年11月16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5年度除字第1382號聲請人甲○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板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之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股票經本院以95年催字第1207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95年10月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5年11月16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許瑞東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95年11月16日
書記官賴玉芬┌─────────────────────────────────────────────┐│股票附表:95年度除字第1382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備考││││││││├──┼──────────────┼──────────────┼───┼────┼───┤│001│板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1│1000││├──┼──────────────┼──────────────┼───┼────┼───┤│002│板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1│1000││├──┼──────────────┼──────────────┼───┼────┼───┤│003│板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1│1000││├──┼──────────────┼──────────────┼───┼────┼───┤│004│板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1│1000││├──┼──────────────┼──────────────┼───┼────┼───┤│005│板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1│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