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96年度上更(一)字第71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6年上更(一)字第71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1月16日

裁判案由:誣告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上更(一)字第712號上訴人即反訴人甲○○反訴代理人 許世正 律師反訴被告乙○○選任辯護人 陳雅萍 律師上列上訴人,因誣告等案件,不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2年度自字第11號,中華民國92年11月13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經本院更審中,前經辯論終結,茲因陪席法官調動,及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1月16日
刑事第十四庭審判長法官陳志洋
法官林秀鳳法官蔡聰明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建邦中華民國97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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