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88年度上訴字第2022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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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88年上訴字第202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1月04日

裁判案由:強盜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八十八年度上訴字第二О二二號
上訴人即被告乙○○
甲○○右上訴人因強盜等案件,經本院於八十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四日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官趙功恆
法官楊貴雄法官林立華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常淑慧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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