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2年度婚字第57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2年婚字第57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5月20日

裁判案由:履行同居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婚字第五七七號
原告甲○○被告乙○○右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同居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五月二十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家事法庭
法官詹秀錦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法院書記官楊美芳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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