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7年重訴字第17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0月06日
裁判案由:分割共有物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重訴字第176號原告乙○○訴訟代理人丙○○
許世烜 律師複代理人 黃郁蘋 律師被告甲○○訴訟代理人 陳文忠 律師
蔡青芬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99年10月6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張玉萱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10月7日
書記官張晶瑩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7年重訴字第17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0月06日
裁判案由:分割共有物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重訴字第176號原告乙○○訴訟代理人丙○○
許世烜 律師複代理人 黃郁蘋 律師被告甲○○訴訟代理人 陳文忠 律師
蔡青芬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99年10月6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張玉萱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10月7日
書記官張晶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