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8年度聲字第134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8年聲字第13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1月21日

裁判案由:沒入保證金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聲字第134號聲請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具保人乙○○被告甲○○上列被告因沒入保證金案件(97年執癸字第7492號、98年執聲沒字第1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乙○○繳納之保證金新臺幣壹萬元沒入之。
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具保人乙○○因被告甲○○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依檢察官指定之保證金新臺幣10,000元,繳納現金後,將被告予以釋放。茲因該被告逃匿,依刑事訴訟法第118條規定,聲請將具保人原繳納之上開保證金沒入等語。
二、經核無不合,應予准許。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118條、第121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98年1月21日
刑事第十五庭法官林彥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莊淑雅中華民國98年1月21日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