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4年度司促字第8067號
法定代理人 陳佳文
債務人 鍾瑞龍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柒拾壹萬壹仟零捌拾貳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一)債務人鍾瑞龍於民國111年01月13日向債權人借款140,000元,約定自民國111年01月13日起至民國121年12月13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6.00採機動利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14年03月21日止累計110,812元正未給付,其中107,372元為本金;3,440元為利息;0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1)所示之利息。(二)債務人鍾瑞龍於民國111年05月18日向債權人借款200,000元,約定自民國111年05月18日起至民國121年12月18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6.00採機動利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14年03月21日止累計87,805元正未給付,其中83,491元為本金;4,314元為利息;0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2)所示之利息。(三)債務人鍾瑞龍於民國111年05月18日向債權人借款249,948元,約定自民國111年05月18日起至民國121年12月18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6.00採機動利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14年03月21日止累計109,096元正未給付,其中104,510元為本金;4,586元為利息;0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3)所示之利息。(四)債務人鍾瑞龍於民國110年01月11日向債權人借款300,000元,約定自民國110年01月11日起至民國121年12月11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3.72採機動利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14年03月21日止累計189,099元正未給付,其中183,742元為本金;5,357元為利息;0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4)所示之利息。(五)債務人鍾瑞龍於民國111年11月17日向債權人借款240,000元,約定自民國111年11月17日起至民國121年12月17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6.00採機動利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14年03月21日止累計214,270元正未給付,其中207,891元為本金;6,379元為利息;0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5)所示之利息。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華民國114年4月1日
民事第八庭司法事務官李信良
附表
114年度司促字第008067號
利息:
本金
序號
本金
相關債務人
利息起算日
利息截止日
利息計算方式
001
新臺幣107372元
鍾瑞龍
自民國114年03月22日
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16%計算之利息
002
新臺幣83491元
鍾瑞龍
自民國114年03月22日
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16%計算之利息
003
新臺幣104510元
鍾瑞龍
自民國114年03月22日
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16%計算之利息
004
新臺幣183742元
鍾瑞龍
自民國114年03月22日
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13.72%計算之利息
005
新臺幣207891元
鍾瑞龍
自民國114年03月22日
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16%計算之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