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鹿簡易庭107年度沙簡字第129號刑事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7年度沙簡字第129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仕霖
上列被告因違反藥事法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0
7年度偵字第1051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陳仕霖犯過失輸入禁藥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
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一、二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
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拾貳萬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
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除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犯罪事實欄一第5行起記
載『含西藥成分之「RedVIAGRA美國袋鼠精」(經檢驗含si
ldenafil成分)、「M6UpgrowthSemen生精片」(經檢驗
含sildenafil成分)、「享硬瑪卡濃縮片」(經檢驗含
Acetaminophen、Ibuprofen、sildenafil成分)、「巴西偉
哥」(經檢驗含sildenafil成分)、「USABLACKGOLD美國黑
金」(經檢驗含sildenafil成分)、「極品黑金剛超濃縮片
」(經檢驗含Acetaminophen、sildenafil成分)、「Drago
n龍邦V10生精片」(經檢驗含Chloramphenicol、sildenafi
l成分)、「偉哥VIAGRA1+1」(經檢驗含sildenafil成分)
、「德國小鋼炮Germansmallgun)、「德國黑螞蟻生精片
」(經檢驗含Chloramphenicol、sildenafil成分)等壯陽
類產品計約600盒』應更正為『含西藥成分之附表一、二所
示之物等產品計約600盒』等語、第29行起記載『、「不明
藥物」25瓶、「RUSH藍魔-0」2盒、「RUSH綠巨人0」2盒、
「NEWRELEASEFIREFISTBOX-0希臘傳奇」2盒』應更正為
『,暨均含西藥成分之「不明藥物」25瓶、「RUSH藍魔-0」
2盒、「RUSH綠巨人0」2盒、「NEWRELEASEFIREFISTBOX
-0希臘傳奇」2盒(即附表二所示之物)』等語,及證據部
分增列臺中市政府警察局豐原分局扣押物品目錄表、扣押物
品清單、臺中市政府衛生局107年3月15日局授衛食藥字第10
70020677號函附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7年3月12日FD
A研字第1060050444號檢驗報告書外,其餘犯罪事實及證據
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如附件)。
二、論罪科刑:
㈠未經核准擅自輸入之藥品,為藥事法所稱「禁藥」,藥事法
第22條第1項第2款前段定有明文。又該條所稱未經核准擅自
輸入之藥品,係指該藥品未曾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依藥事法
第39條規定核發輸入許可證者,藥事法施行細則第6條亦定
有明文。準此,輸入藥品,應依藥事法第39條規定將其成分
、規格、性能、製法之要旨,檢驗規格與方法及有關資料或
證件,連同標籤、仿單及樣品,並繳納證書費、查驗費,申
請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行政院衛生署)查驗登記,經核准發
給藥品許可證後,始得由藥品許可證所有人及其授權者輸入
,其餘之輸入藥品,除係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人員所攜帶
之自用藥品進口者外,若有未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行政院
衛生署)核准擅自輸入之情形者,即係屬藥事法所稱之「禁
藥」。是核被告陳仕霖所為,係犯藥事法第82條第3項之過
失輸入禁藥罪及同法第83條第3項之過失販賣禁藥罪。
㈡刑事法若干犯罪行為態樣,本質上原具有反覆、延續實行之
特徵,倘依社會通念,於客觀上認為符合一個反覆、延續性
之行為觀念者,於刑法評價上,即應僅成立一罪。學理上所
稱「集合犯」之職業性、營業性、收集性或成癮性等具有重
複特質之犯罪均屬之。從而集合犯之成立,除行為人主觀上
須出於一個決意外,該自然意義之複數行為,在時、空上並
應有反覆實行之密切關係,依社會通念,客觀上認為以包括
之一罪評價較為合理者,始與立法之意旨相符(最高法院95
年台上字第1079號、95年台上字第3937號、95年台上字第
4686號判決意旨參照)。查被告於105年10月間起迄至106年
12月12日為警查獲扣得附表一、二所示之物止之本案犯行期
間,係基於同一營利之目的而過失輸入禁藥、過失販賣禁藥
,其反覆輸入、販賣之行為,以包括之一罪評價較為合理,
各應論以一罪。
㈢又刑法上一行為而觸犯數罪名之想像競合犯,其存在之目的
,在於避免對於同一不法要素予以過度評價,則自然意義之
數行為,得否評價為法律概念之一行為,應就客觀構成要件
行為之重合情形、主觀意思活動之內容、所侵害之法益與行
為間之關連性等要素,視個案情節依社會通念加以判斷。如
具有行為局部之同一性,或其行為著手實行階段可認為同一
者,得認與一行為觸犯數罪名之要件相侔,而依想像競合犯
論擬(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2449號判決要旨參照)。
查被告輸入扣案如附表一、二所示之物,其主觀犯意及最終
目的,係欲將之販售予不特定消費者以牟利,是其輸入禁藥
及販賣禁藥二行為間之犯罪目的單一,依一般社會通念,認
應評價為一罪方符合刑罰公平原則,如予數罪併罰,反有過
度處罰之虞,與人民法律感情亦未契合,是應適度擴張「同
一行為」之概念,認此情形為一行為觸犯數罪名之想像競合
犯,方屬適當。是被告係以一行為而同時觸犯過失輸入禁藥
罪及過失販賣禁藥罪,為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之規
定,從一重以藥事法第82條第3項之過失輸入禁藥罪處斷。
㈣爰審酌被告因過失輸入及販賣禁藥,所為誠屬不該,惟以被
告知能坦承上開犯行,兼衡以被告輸入禁藥之數量、獲取之
利益及其犯罪動機、目的、手段及所生危害,暨其自陳為大
學畢業之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小康(參見107年度偵字
第1051號偵查卷第9頁警詢之調查筆錄受詢問人欄所載)等
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
準。
三、沒收部分:
㈠藥事法第79條第1項固規定:「查獲之偽藥或禁藥,沒入銷
燬之」,上開沒入銷燬之規定,係列於藥事法第8章「稽查
及取締」內,而非列於第9章之「罰則」,其性質應屬行政
秩序罰,屬行政機關依行政程序科罰之權限(最高法院92年
度台上字第2718號判決意旨參照)。而供犯罪所用之物、犯
罪預備之或犯罪所生之物,屬於犯罪行為人者,得沒收之,
刑法第38條第2項前段有明文規定。查扣案如附表一、二所
示之物,均為被告所有、供本案犯罪所用之物,爰依刑法第
38條第2項前段之規定,宣告沒收之。
㈡刑法第38條之1第1、3、4、5項分別規定:「犯罪所得,屬
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
第1項)」「前二項之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
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第3項)」「第一項及第二項
之犯罪所得,包括違法行為所得、其變得之物或財產上利益
及其孳息。(第4項)」「犯罪所得已實際合法發還被害人
者,不予宣告沒收或追徵。(第5項)」;前條(指第38條
之1)犯罪所得及追徵之範圍與價額,認定顯有困難時,得
以估算認定之,刑法第38條之2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另為符
合比例原則,兼顧訴訟經濟,並考量義務沒收對於被沒收人
之最低限度生活之影響,增訂第38條之2第2項之過苛調節條
款,於宣告第38條之1之沒收或追徵在個案運用「有過苛之
虞、欠缺刑法上之重要性、犯罪所得價值低微,或為維持受
宣告人生活條件之必要者」,得不宣告或酌減之。又犯罪利
得範圍,參考增訂刑法第38條之1又犯罪利得範圍,參考增
訂刑法第38條之1立法理由謂:「…基於澈底剝奪犯罪所得
,以根絕犯罪誘因之意旨,不問成本、利潤,均應沒收。」
是採行不扣除犯罪成本之總額原則之立法意旨,至為灼然。
查被告本案犯行期間,販賣售出之禁藥數量合計400瓶、每
賣出一瓶獲利約300元至400元左右乙節,業據被告於偵查中
檢察官訊問時陳明在卷(見107年度偵字第1051號偵查卷第
109、110頁),此外查無其他相關證據可認被告本案販賣禁
藥之每一瓶獲利確有超過300元之情事,依同法第38條之2第
1項估算,並採最有利於被告之算法,估算之犯罪所得為120
,000元(計算式:400瓶×300元=120,000元)。依前開說
明,被告本案犯行之前開120,000元犯罪所得,雖未據扣案
,如宣告沒收或追徵,亦核無刑法第38條之2第2項所定情形
,自應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3項、第38條之2第1
項規定宣告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
,追徵其價額。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藥事法第82條第3項、第83條第3項,刑法第
11條前段、第55條、第41條第1項前段、第38條第2項前段、
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3項、第38條之2第1項,逕以簡易
判決處刑如主文。
如不服本判決,得於收受判決書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敘述理由
(須附繕本),經本庭向本院管轄第二審之合議庭提起上訴。
中華民國107年10月29日
沙鹿簡易庭法官何世全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107年10月29日
書記官林勝彥
附錄論罪科刑法條:
藥事法第82條
製造或輸入偽藥或禁藥者,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1千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致重傷者,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過失犯第一項之罪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
50萬元以下罰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藥事法第83條
明知為偽藥或禁藥,而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牙保、
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5百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
,處3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過失犯第1項之罪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30
萬元以下罰金。
第1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一:
┌──┬───────────┬─────────┬──────┐
│編號│扣案物品名稱│檢驗出之藥品成分│數量│
├──┼───────────┼─────────┼──────┤
│1│RedVIAGRA美國袋鼠精│Sildenafil│拾肆盒│
├──┼───────────┼─────────┼──────┤
│2│M6UpgrowthSemen生精│Sildenafil│貳拾伍盒│
││片││(送驗參拾肆│
││││盒,驗餘貳拾│
││││伍盒)│
├──┼───────────┼─────────┼──────┤
│3│享硬瑪卡濃縮片│Acetaminophen、│拾壹盒│
│││Ibuprofen、││
│││Sildenafil││
├──┼───────────┼─────────┼──────┤
│4│ 巴西偉哥 │Sildenafil│貳盒│
├──┼───────────┼─────────┼──────┤
│5│USABLACKGOLD美國黑金│Sildenafil│拾參盒│
├──┼───────────┼─────────┼──────┤
│6│極品黑金剛超濃縮片│Acetaminophen、│拾貳盒│
│││Sildenafil││
├──┼───────────┼─────────┼──────┤
│7│Dragon龍邦V10生精片│Chloramphenicol、│肆拾捌盒│
│││Sildenafil││
├──┼───────────┼─────────┼──────┤
│8│偉哥VIAGRA1+1│Sildenafil│拾貳盒│
├──┼───────────┼─────────┼──────┤
│9│德國小鋼炮Germansmall│Sildenafil│柒盒│
││gun│││
├──┼───────────┼─────────┼──────┤
│10│德國黑螞蟻生精片│Chloramphenicol、│貳拾伍盒│
│││Sildenafil││
└──┴───────────┴─────────┴──────┘
附表二:
┌──┬───────────┬───────────┬──────┐
│編號│扣案物品名稱│檢驗出之藥品成分│數量│
├──┼───────────┼───────────┼──────┤
│1│不明藥物│Isobutylnitrite、│拾捌瓶│
│││Isoamylnitrite│(送驗貳拾伍│
││││瓶,驗餘拾捌│
││││瓶)│
├──┼───────────┼───────────┼──────┤
│2│RUSH藍魔-0│Isobutylnitrite、│壹盒(送驗貳│
│││Isoamylnitrite│盒,驗餘壹盒│
││││)│
├──┼───────────┼───────────┼──────┤
│3│RUSH綠巨人0│Isobutylnitrite、│壹盒(送驗貳│
│││Isoamylnitrite│盒,驗餘壹盒│
││││)│
├──┼───────────┼───────────┼──────┤
│4│NEWRELEASEFIREFIST│Isobutylnitrite、│壹盒(送驗貳│
││BOX-0希臘傳奇│Isoamylnitrite│盒,驗餘壹盒│
││││)│
├──┼───────────┴───────────┴──────┤
│備註│上述物品均檢驗出含Isobutylnitrite及Isoamylnitrite成份,│
││nitrite為揮發性亞硝酸鹽,使用於人體,上開兩種成分具平滑肌鬆│
││弛及血管擴張作用,應屬藥品管理。(此有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
││署於107年3月12日發文字號FDA研字第1060050444號函及臺中市政府│
││衛生局於107年3月15日發文字號局授衛食藥字第1070020677號函在卷│
││可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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