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271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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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4年除字第271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0月3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4年度除字第271號聲請人 洪榮洲 訴訟代理人 陳秀英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4年度司催字第15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4年9月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4年10月30日
民事庭法官羅秀緞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4年10月30日
書記官張西武┌───────────────────────────────────────────────────┐│股票附表:104年度除字第271號│├──┬───────────────┬──────────────┬────┬───┬────┬───┤│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0001│明新製罐工廠股份有限公司│84NB000010││1│10││├──┼───────────────┼──────────────┼────┼───┼────┼───┤│0002│明新製罐工廠股份有限公司│84NB000011││1│10││├──┼───────────────┼──────────────┼────┼───┼────┼───┤│0003│明新製罐工廠股份有限公司│84NB000012││1│10││├──┼───────────────┼──────────────┼────┼───┼────┼───┤│0004│明新製罐工廠股份有限公司│84NB000013││1│10││├──┼───────────────┼──────────────┼────┼───┼────┼───┤│0005│明新製罐工廠股份有限公司│84NB000014││1│10││├──┼───────────────┼──────────────┼────┼───┼────┼───┤│0006│明新製罐工廠股份有限公司│84NC000041││1│100││├──┼───────────────┼──────────────┼────┼───┼────┼───┤│0007│明新製罐工廠股份有限公司│007││1│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