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137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4年訴字第137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12月16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4年度訴字第1373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另案在臺灣臺北監獄臺北分監執行中)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4年12月16日
刑事第十八庭審判長法官李幼妃
法官鄭燕璘法官張紹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強梅芳中華民國9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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