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340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1月17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三四○六號
原告嘉義縣布袋鎮農會法定代理人 王崑拱 訴訟代理人 邱麗玉 被告甲○○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二月五日上午十時十五分,在本院鳳山分庭第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理由原告起訴請求被告給付新台幣三百五十萬元,然其訴訟費用僅就一百五十萬元部分繳納,尚應補繳二萬零一元,爰再開本件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十七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B法官陳嘉惠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十七日~B法院書記官王雯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