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度家聲字第65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家聲字第65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11月21日

裁判案由:指定親屬會議成員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家聲字第656號聲請人甲○被繼承人乙○○上列聲請人為遺產聲請指定之親屬會議會員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指定 鄭任雯 (女,民國00年0月0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
Z000000000號)、 梁昇凱 (男,民國00年0月0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梁恩萍 (女,民國00年0月0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為被繼承人乙○○(男,民國00年0月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遺產之親屬會議會員。
聲請費用由被繼承人乙○○遺產負擔。
中華民國97年11月21日
家事法庭法官郭淑貞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中華民國97年11月21日
書記官楊振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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