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1年度聲字第76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1年聲字第76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10月08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聲字第七六八號
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右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甲○○因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甲○○因犯偽造有價證券等罪,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及最高法院先後判處詳如附表所示之罪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爰聲請定應執行刑。
二、本院審核各有關案卷後,認聲請為正當,應對受刑人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七條第一項,刑法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一條第五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月八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官袁從楨法官胡森田
法官姚勳昌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陳如慧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月九日
A~ivt32x8l16g2q2;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罪│宣│犯罪日期│偵查│最後事實審│確定判決││││告├────┼─┬────┼─┬───┬────┼─┬───┬────┤備註│││刑│年月日│機│年字號│法│案號│判決日期│法│案號│確定日期│││名│││關││院│年字號│年月日│院│年字號│年月日││├──┼──┼────┼─┼────┼─┼───┼────┼─┼───┼────┼────┤│毒條│有六││彰││彰│││彰│││││品例│期月│1│化│偵1│化│易3│7│化│易3│84│執7││危│徒│前四日內│地│7│地│0││地│0││0││害二│刑││檢│9│院│8││院│8││8││防級│││││││││││2││制││││││││││││├──┼──┼────┼─┼────┼─┼───┼────┼─┼───┼────┼────┤│偽│有八│6│彰│偵65│臺│上5│3│臺│上5││執6││造│期月││化│37│中│訴││中│訴│66│4││有│徒││地│45│高│││高│││3││價│刑││檢│2│分│││分│││2││證│一││││院│││院│││││券│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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