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簡易庭105年度重勞小字第24號民事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裁定
                 105年度重勞小字第24號
原   告  陳柔
上列原告與被告國庭科技資訊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遣散費事件,
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價額核定為新臺幣
(下同)1萬5,967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000元。茲命原告
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庭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
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2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
            法 官 吳智勝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2  日
            書記官 葉子榕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