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88年度易字第950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88年易字第950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4月25日

裁判案由:贓物


主文甲○○收受贓物,處拘役参拾日,如易科罰金,以参佰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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