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2年度簡上字第16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2年簡上字第16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11月21日

裁判案由:償還有益費用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簡上字第一六九號
上訴人乙○○被上訴人甲○○右當事人間請求償還有益費用事件,上訴人不服本院台南簡易庭所為第一審簡易判決(九十一年度南簡字第一三0八號)提起上訴,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由受命法官蔡雅惠行準備程序,調查證據並試行和解。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B審判長法官蔡雅惠~B法官蔡雅惠~B法官蔡雅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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