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金訴字第144號
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黃頌翔
(現另案於法務部矯正署敦品中學執行感化教育中)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年度偵字第27361號),前經本院於民國114年5月13日辯論終結,惟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7月22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王鐵雄
法官張琍威
法官邱筠雅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邱韻柔
中華民國114年7月23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金訴字第144號
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黃頌翔
(現另案於法務部矯正署敦品中學執行感化教育中)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年度偵字第27361號),前經本院於民國114年5月13日辯論終結,惟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7月22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王鐵雄
法官張琍威
法官邱筠雅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邱韻柔
中華民國11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