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4年度金訴字第144號刑事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金訴字第144號

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黃頌翔

(現另案於法務部矯正署敦品中學執行感化教育中)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年度偵字第27361號),前經本院於民國114年5月13日辯論終結,惟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7月22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王鐵雄

法官張琍威

法官邱筠雅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邱韻柔

中華民國114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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