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訴字第72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8月22日
裁判案由: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訴字第725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義務辯護人陳君維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調院偵字第1492號),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8月22日
刑事第十四庭審判長法官歐陽儀
法官趙書郁
法官吳明蒼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韻宇中華民國112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