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訴字第14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8月13日
裁判案由: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訴字第146號原告即反訴被告東森得易購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法定代理人 梁馬利 訴訟代理人 殷萬賜 被告即反訴原告羅芙生化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品如 訴訟代理人 游孟輝 律師
陳子操 律師 陳憶綾 上列當事人間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一年九月十七日下午二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二十六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1年8月13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林欣苑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8月14日
書記官詹雪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