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1年訴字第26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7月30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二六О號
公訴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乙○○右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三十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法官王漢章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三十日
書記官林柑杏
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1年訴字第26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7月30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二六О號
公訴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乙○○右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三十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法官王漢章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三十日
書記官林柑杏